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行”)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26日在南阳村镇银行总行召开,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。
一、会议出席情况
与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9人,代表股份4亿股,占有效表决权的100%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和本行《章程》相关规定。
二、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
(一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关于豁免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的议案》。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(二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》。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(三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》。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(四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》。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(五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》。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(六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》。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(七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》。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(八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议案》。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(九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关于张立红不再担任本行董事会董事的议案》。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(十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关于选举王玥为本行股权董事的议案》。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三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南阳衡祥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,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,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本行《章程》的有关规定;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,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数额;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《公司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本行《章程》的规定,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。
特此公告。
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
2024年4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