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行”)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(临时)于2024年11月29日在南阳村镇银行总行召开,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。
一、会议出席情况
与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7人,代表股份34,995万股,占有效表决权的99.99%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和本行《章程》相关规定。
二、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
(一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关于豁免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(临时)会议召开时间的议案》。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(二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关于修订<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(2023年5月修订版)>的议案》。
表决结果:以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(三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(2024年制定)》。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(四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(2024年制定)》。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(五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关于修订<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(2023年12月修订)>的议案》。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三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南阳衡祥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,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,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本行《章程》的有关规定;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,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数额;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《公司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本行《章程》的规定,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。
特此公告。
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
2024年11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