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(临时)决议公告

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
 

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行”)2024年第次股东大会(临时)20241129日在南阳村镇银行总行召开,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。

一、会议出席情况

与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7人,代表股份34,995股,占有效表决权的99.99%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和本行《章程》相关规定。

二、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

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关于豁免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次股东大会(临时)会议召开时间的议案
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
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关于修订<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(20235月修订版)>的议案

表决结果:以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
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(2024年制定)
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
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(2024年制定)
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
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关于修订<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12月修订)>的议案
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
三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
南阳衡祥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,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,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本行《章程》的有关规定;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,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数额;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《公司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本行《章程》的规定,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

202411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