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行”)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(临时)于2024年9月6日在南阳村镇银行总行召开,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。
一、会议出席情况
与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7人,代表股份349,950,000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.49%,符合法律法规、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。
二、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
(一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关于豁免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(临时)会议召开时间的议案》。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(二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关于聘用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》。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(三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关于限制本行股权问题股东经营管理权利的议案》。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(四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关于选举王玥同志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》。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(五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关于选举班冬梅同志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》。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(六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关于选举李诚邦同志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》。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(七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关于选举荆媛同志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》。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(八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关于选举王长安同志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》。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(九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关于选举李洪志同志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》。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(十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关于选举邢侠同志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》。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(十一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关于选举刘炜刚同志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》。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(十二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关于选举陈增喜同志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》。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(十三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关于选举乔瑞同志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》。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(十四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关于选举赵凯同志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》。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(十五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关于选举杨现志同志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》。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(十六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关于选举李昂同志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》。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(十七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关于选举刘贤甫同志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》。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(十八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关于选举龚宛平同志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》。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(十九)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《关于选举赵青东同志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》。
表决结果: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正式通过。
三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南阳衡祥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,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,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本行《章程》的有关规定;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,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数额;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《公司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本行《章程》的规定,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。
特此公告。
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
2024年9月7日